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管理的意见
日期: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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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工院党委 [2014]28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织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各党总支(支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正确政治导向,确保哲学社会科学健康发展。
  二、校内各单位举办大型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都必须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报党委宣 传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三、校内各单位在报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时,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 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单位要及时制止并消除影响。同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如实反映。
  四、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报告人,主办单位必须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并认真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申报表》,必须写清楚拟邀外国学者、台湾学者、港澳学者的职称、职务、单位、学术专长和贡献等情况,同时提前将拟邀请学者的个人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未经备案、批准,主办单位不得向境外学者发出正式邀请。
  五、在接受境外基金资助或开展项目合作时,要明确合作项目的性质、用途等信息,对涉及国家机密或有损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不仅不能合作,而且要向学校或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汇报。
  六、各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决不能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改革开放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传播渠道;决不能把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作为创收的手段,高额收取听课费、会议费、赞助费。对因不按程序审报在讲座等活动中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后果由主办单位承担,要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七、对于经批准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如需进行新闻宣传报道,必须征得党委宣传部的同意,并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

  八、主办者应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安全负责。

  九、校团委和各学院(部、中心)党团组织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也要建立健全学生社团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审批审查制度,原则上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中共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