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日期: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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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工院党委 [2017]3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校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思维水平、决策能力和工作本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思想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政党,提高党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旨在发挥中心组的示范作用,促进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推动学校转型发展。

党委要把切实加强和改进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作为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坚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熟练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校。坚持结合学校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党委成员进行专题学习研讨,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委副书记、校长负责。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做好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内容和要求。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勤、个人自学、集体研讨、学习档案、学习交流、专题调研、学习通报和学习考核等制度,确保各项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要通过报刊、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通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情况和成果,引导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开展学习。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要求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三)国家法律法规。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六)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相关内容。

  (七)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八)教育教学政策法规和相关理论。

  (九)省委省政府关于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

  (十)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采取邀请专家、上级领导作专题讲座与辅导报告,视频在线学习,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调研走访与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注重学习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工作相结合,把解决认识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把转变思想作风同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把提高理论水平同提高领导水平相结合,推动学习成果真正转化为切合学校实际的思维方法、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学期集中学习四次,其余时间均为自学。学习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学习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及时请假。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安排。

  第十二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要定期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照本规则开展本单位理论学习。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