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州工业学院党委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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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工院党委 [2017]54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兰州工业学院党委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经学校2017年第20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18日

 

兰州工业学院党委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话语权、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各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学校和谐稳定。全校各级党组织应该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各基层党组织、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及干部考核中。要建立健全牵头抓总、理论学习、舆情研判、宣讲培训、创新推动、队伍提升、协同推进和督查考评等机制,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科学化水平。

  第三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收监督和评议。党委宣传部负责检查监督全校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各党总支(支部)、相关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高校工委和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二级学院党总支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师生的思想动态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采取适当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及时向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组织协调,学校办公室、纪委、组织部、统战部、学工部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党总支(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和建设。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主要包括:校园网、广播站,学报、校刊,宣传栏、电子屏,报告会、研究会、讲座论坛及校内宣传标语。要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校内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摸底和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把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宣传部统一协调,完善网络制度建设,严把学校主页内容和质量。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校园各级各类新媒体的运维工作,规范网上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信息中心做好网络技术的支持和维护。各部门及时完善部门网页内容,严格把关上传内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网页的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部门网页的内容上传和更新工作。

  (六)规范教学内容。马克思主义学院要按照中央统一要求,做到思想统一、口径统一、表述统一,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和权威。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术无禁区,课堂有纪律的要求,引导和规范教学行为,努力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在课堂、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教师,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新媒体名人交朋友,做好他们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凝聚在学校的发展上,为学校更好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八)配强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立场坚定、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扎实、政治敏感性强、熟悉新媒体运用技术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工作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是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根据党中央、省委、省高校工委、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每年召开一次意识形态研讨工作会议,听取各党总支、党支部师生状况分析,研判有关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好意识形态领域的引导和管控。及时将研讨结果向校党委报告。

  (三)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明纪律,细化责任,切实做到讲政治、重建设、抓导向。

  (四)组织协调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舆情信息报送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勇于举旗帜、打头阵、当先锋,发挥意识形态主力军作用。

  第七条 校团委要定期研判团员青年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和团属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管理,进一步做好团员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第八条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严格按照《甘肃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将落实党中央、省委、省高校工委和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到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纪委监察室负责检查监督全校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每年干部考核之中,与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同考核,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党委组织部负责检查全校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基层党组织和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兰州工业学院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所在单位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校园各级各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学校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校报校刊、广播站、校园网、新媒体、宣传栏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校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校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总支、党支部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宣传部承担。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