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工院党委 [2016]17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学校党委、各党总支(支部)党政负责人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各基层党支部、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及干部考核中。
第三条校党委和二级学院党总支(支部)承担的主要意识形态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学校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总体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校党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二级学院党总支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师生的思想动态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有倾向性的苗头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组织协调,学生处、团委及二级学院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和建设。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主要包括:校园网、广播站,学报、校刊,宣传栏、电子屏,报告会、研究会、讲座论坛及校内宣传标语。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校内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摸底和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
(五)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把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宣传部统一协调,完善网络制度建设,严把学校主页内容和质量。信息中心做好网络技术的支持和负责,各部门及时完善部门网页内容,严格把关上传内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网页的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部门网页的内容上传和更新工作。
(六)规范教学内容。马克思主义学院要按照中央统一要求,做到思想统一、口径统一、表述统一,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要点进行教学,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和权威。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术无禁区,课堂有纪律的要求,引导和规范教学行为,努力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七)加强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立场坚定、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扎实、政治敏感性强、熟悉新媒体运用技术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
第四条党委宣传部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听取各党总支、党支部师生状况分析,研判有关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好意识形态领域的引导和管控。
第五条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将意识形态考核纳入每年考核之中,与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同考核,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第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