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巡察办法
日期: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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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工院党委[2019]106号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兰州工业学院党委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现制定本办法。

  一、巡察组织

  学校成立意识形态巡察工作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巡察时由组长根据巡察内容召集相应人员开展工作。

  二、巡察内容

  意识形态巡察主要围绕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巡察,包括课堂教育教学管理、思想宣传阵地管理、新闻宣传阵地管理、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各类专业或文体社团管理、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等各个方面。

  意识形态巡察重点巡察了解各责任部门分析研判本部门管理领域内意识形态基本工作形势、研究部署管理领域内工作任务、制定完善管理领域内工作制度与措施、管控制度与措施的落实执行与自查、与其他部门协作开展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排查发现管理领域内存在的问题以及自我整改等工作责任履行情况。

  三、巡察程序

  (一)自查分析

  各责任部门对照责任范围与要求,系统回顾管理领域内的总体工作,梳理本部门加强工作责任履行的现行制度与措施,采取合适方式调查分析本部门管理领域内意识形态整体状态,自主排查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每一项内容有专人负责。各责任部门将管理责任与履职清单、问题不足与整改计划自查分析报表提交巡察工作组。

  在巡察开始之前,意识形态巡察工作组也要多渠道收集相关数据与信息,根据掌握的情况针对性开展巡察。

  (二)巡察诊断

  巡察组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组织座谈、调阅资料、问卷调查、实地体验、走访调研、列席会议、受理信访等多种方式巡察了解相关情况(具体安排根据巡察开展情况提前通知)。巡察组同时对省委巡视组通报的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开展针对性的巡察,重在发现问题,督促并协助解决问题,促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强化履行和效果提升。

  (三)结果梳理

  巡察组结合各责任部门的自查分析和巡察了解的工作情况,梳理总结形成学校意识形态巡察报告,报告须明确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促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履行,加强学校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巡察报告向校党委汇报。

  (四)反馈整改

  经学校党委研究后,根据党委指示,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被巡察单位党政负责人签收巡察反馈意见并作为第一责任人落实整改工作。责任部门收到巡察整改意见后,应认真整改落实,并分别于2周内将整改方案、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巡察工作组。  

  四、其它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做好被巡察准备,严格按照有关安排和要求,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意识形态巡察达到预期效果。

  对巡察工作中问题反映突出、处理不到位、整改不落实,以及对巡察工作不配合的被巡察单位,学校将开展“回头看”。对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出现意识形态领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党委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

 

 

 

 

                             中共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