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最美工院”摄影比赛的通知
日期: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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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学院:
  为展示我校改革、发展成果,活跃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激发广大师生员工热爱工院、建设工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最美工院”摄影比赛。
  一、活动主题:
  照片内容以校园四季风景、建筑物、学习场景、文体活动为主。照片摄影时间不限,彩色黑白均可。
  二、活动范围:全校教职工(包括退休教师)、在校学生、校友及关心学校发展的社会爱心人士均可参加。
  三、活动时间:2016年5月19日至10月28日。
  第一阶段:照片征集阶段(2016年5月19日至10月12日)
  第二阶段:组委会初选。组委会将对参赛照片进行分类,根据评判标准进行初选。
  第三阶段:网上投票阶段(2016年10月13日至10月24日)在兰州工业学院官方微信群公布投票。(投票方式将在校园网主页“通知栏”说明)
  第四阶段:表彰奖励及展览。组委会将最终评选出的获奖作品进行表彰奖励,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摄影作品展览。
  四、评分标准及奖励办法
  本次摄影比赛将根据照片主题、创意、艺术效果等进行打分。本次评选活动设置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获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并在学校范围内展出。
  五、照片要求及参赛方式
  1.照片要求。矩形作品为边长42.00cm;正方形作品为29.7cmX29.7cm,分辨率300或以上。
  2.参赛作品需如实填写作品信息,每张照片均要有标题或文字说明,并注明作者姓名、部门、专业、联系电话、邮箱、作品说明等。
  参赛方式:每位选手参赛照片数量不限。若属于老照片,仅提供照片;若照片和电子档均有,二者同时提供。学生参赛作品直接提供电子档,以个人邮件包形式提供。
  六、主办及承办单位:本次比赛由党委宣传部、工会、团委主办,艺术设计学院承办。
  投稿作品及相关信息请发送至邮箱:165617143@qq.com
  联系人:龚延恒;联系电话:18693154888。
  七、特别申明
  1.所有作品一律不退,参赛者请自留底稿。
  2.各类参赛作品使用权归组委会所有。
  3.作品中涉及肖像问题,引起的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负。
  4.主办方保留本次比赛活动最终解释权。
 
宣传部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