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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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工院党委〔2025〕1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规范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宣传报道学校改革发展成就,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与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提高学校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内聚人心、外树形象,自觉服从和服务学校中心工作,为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区域内有重要影响的应用技术大学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宣传。加强党对新闻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统筹建设和管理、内宣和外宣、网上和网下,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坚持正确导向。始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坚持守正创新,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做大做强主流思想舆论,不断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三)坚持统筹协调。树立大宣传工作理念,构建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坚持业务工作与新闻宣传工作相结合,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一体统筹推进。

(四)坚持守正创新。遵循宣传思想工作规律,强化数字赋能,创新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体制机制,主动适应媒介发展趋势,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进媒体融合提质增效,构建新闻宣传新格局。

第二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牵头抓总,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各基层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负责人,共同为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维护校园和谐与稳定大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新媒体中心)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策划、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新闻发布以及宣传队伍、舆论阵地等建设,指导、管理和监督各单位、各部门新闻宣传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全局布置、组织协调和把关审核;

(三)策划并组织学校重大题材、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及重大对外宣传活动。

(四)负责学校舆情监测,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和舆论引导;

(五)负责各类新闻宣传舆论阵地监管;

(六)统筹指导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建设;

(七)指导、检查及考核各二级单位新闻宣传工作;

(八)负责落实学校新闻宣传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各单位至少确定一名新闻宣传通讯员,具体承担本单位媒体的建设、管理、新闻报道和保密审查审批等工作。

第七条党委宣传部和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涉及保密内容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传。

第三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单位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的情况报道;

(二)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重要信息、突出成就、典型经验和特色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五)学校改革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

(六)新闻媒体对学校的有关报道转载;

(七)其他有利于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事项。

第九条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

(一)利用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抖音、视频号、头条号等互联网媒体平台发布新闻信息;

(二)利用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橱窗、横幅、展板、画册等宣传媒介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对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主要成就、重大事件等进行宣传;

(四)在国家、省级主流媒体开展学校重大庆典、重大成果、典型经验等方面的专题宣传;

(五)在学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接受社会新闻媒体的采访;

(六)主动向主流新闻媒体推荐传送新闻稿件。

第四章 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

第十条学校新闻发言人由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并召集新闻发布会,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或取得的主要成绩;

(二)学校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件情况和处置措施等;

(三)对涉及学校的社会热点问题的回应及工作意见;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五)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第十二条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一)党委宣传部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方案,报请校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会,需按程序报请上级党委宣传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举办;

(二)新闻通稿、背景材料由相关单位草拟,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重要事项的新闻通稿需经学校党政负责人审定;

(三)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协助。

第五章 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新闻宣传阵地主要指学校及各单位开办的网站、新媒体(微博、微信、视频号、抖音等)、广播、户外宣传载体(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等。

第十四条学校新闻宣传阵地遵循“谁主办、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一)学校门户网站,学校新闻网,官方微博、微信、视频号、抖音、校园广播等,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与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二)各部门、学院建立或管理使用的二级网站、专题网、新媒体平台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建设与管理,需向党委宣传部报批,党委宣传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三)各部门、学院负责对本单位设置的户外宣传载体进行审批,户外宣传载体内容需向党委宣传部备案;后勤管理处负责对户外宣传载体设置区域进行协调和指导。

第十五条学校新闻宣传阵地建设中,涉及有关学校标识等文化符号使用的,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应规范。

第六章 新闻宣传信息的报送、审核和发布

第十六条对内新闻宣传报道

(一) 对涉及学校重大成果、荣誉和重大活动的新闻,由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单位宣传报道。学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主办单位应提前三天通知党委宣传部,并提供必要的活动、会议资料。活动结束后,相关影像资料需交党委宣传部备份。

(二)各单位常规性的活动、会议,原则上由各单位自主进行新闻采写、摄影、摄像等,并及时报送新闻稿件和新闻资料。如需党委宣传部协助摄像、摄影,提前一天报党委宣传部统筹安排。

(三)各单位要对所提供的新闻稿件进行严格把关,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重要新闻稿件需经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定。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席活动的重要新闻稿件需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

(四)各单位管理和运营的二级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平台的内容,须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由各单位负责审核发布,对新闻报道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严格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报道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不得发布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言论或信息。

(五)学校发生的新闻原则上在新闻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重大新闻当天上传发布,以保证新闻的时效性。各单位、部门发生的在全校有重要影响的新闻,须在2个工作日内上传发布。超过3个工作日的稿件,一般不在学校官网主页发布。

第十七条对外新闻宣传报道

(一)凡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大决定和举措等全校性的宣传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进行对外宣传报道。

(二)学校各单位以学校名义举办的活动或会议,需要党委宣传部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对外宣传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由党委宣传部协调落实。

(三)各单位在开展对外宣传活动时,需提前上报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反馈信息至党委宣传部备案。

(四)师生个人接受媒体采访和进行新闻信息或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发布的(学术期刊除外),需报所在单位同意,经所在单位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方可接受采访和进行发布。

(五)有境外、港澳台地区媒体参加的新闻报道活动,或进行涉外媒体新闻信息发布,需同时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党委宣传部视情况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章 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管理

第十八条突发敏感事件的新闻舆论管理,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单位分工协作,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及时主动、客观准确、妥善处置。

第十九条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需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后,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发布。报道中涉及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必须准确无误,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未经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相关信息,不得接受校外媒体采访。

第二十条突发敏感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党委宣传部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及时收集和报送网络舆情动态。严禁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者,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奖励与问责

第二十一条党委宣传部每年对各单位的新闻宣传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综合考核和相关专项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对在学校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党委宣传部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未严格执行新闻内容审核和工作规范,新闻宣传报道组织落实不力、不负责、不尽责、不担责,导致新闻报道失误或舆论导向错误、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责。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