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学校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日期: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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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工院党委 [2017]14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意识形态的管理,推动落实校领导意识形态工作制,按照中央和省委、教育厅关于加强意识形态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校领导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联系点,切实加强对各处室、二级学院意识形态的指导和监督,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党委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意识形态负重要责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学院和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组织协调,各部门、二级学院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各处室、二级学院负责人是本单位意识形态第一负责人,

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师生的思想动态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宣传部是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督查结果向学校党委汇报。

二、工作任务

1.了解掌握课堂教学情况。主要调研二级学院有关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选用、课堂教学内容、课堂秩序及教师上课是否按照教学管理规定执行,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师的意识形态安全意识。

2.关注网络安全。了解部门及二级学院网页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督促各部门、二级学院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了解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授课教师、授课内容是否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宣传阵地发挥正能量。

4.了解掌握校园文化活动开展情况。了解二级学院社团组织建立、管理及活动开展情况。加强对社团的管理,建立教师指导制度,切实发挥社团在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有关部门、二级学院自办报纸杂志日常管理,确保内容积极健康。

5.密切关注师生思想动态。了解师生关注的国内外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准确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全面、准确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正面引导。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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